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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唐时期的“吏民”

主讲教师:

教师团队:共1

  • 黎虎
专业大类: 历史学
开课专业: 中国古代史

“吏民”一种认为编户齐民之外的人。另一种编户齐民中富裕的有爵位人。吏的身份低下,由“下吏”与普通农民为主构成的“吏民”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。“吏民”一体的社会基层结构在中国古代长期存在。

教师团队

黎虎

职称:顾问

单位: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

部门:历史文化学

职位:顾问

吏民的含义

“吏民”是在中国古代史籍中使用十分广泛、久远的一个词语,上自先秦,下迄明清,可谓与中国古代历史相始终。但是史籍对于“吏民”的涵义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表述,相当模糊,研究者对此亦措意无多,论者寥寥;偶有论及者,见解亦颇纷纭。贺昌群先生较早注意及此,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提出:“所谓‘吏民’就是庶民之有爵者,这个词语的阶级含义,一直到唐前期都还未大变,魏、晋、南北朝九品中六品以下和唐九等户中的八九等户,都称为‘吏民’,他们的经济、政治地位的上升与下降,是研究这个时期阶级关系变化的关键,应当重视。但贺先生只是点到此为止,并没有将其观点展开论述。直到90年代,冯尔康先生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研究,认为“吏民”“有些类似周朝的国人阶层”,是“编户民或庶人中有爵者,爵级在八级公乘以下,一级公士以上,主要是五级大夫以上至八级公乘的人”,他们是“可以为吏之民”,“拥有一定的资财,生活富裕”者。稍后,长沙走马楼吴简发现了大量关于“吏民”的简牍,论者或将其中的“吏民”解释为“吏籍”与“民籍”、或“吏户”与“民户”合称之意。

笔者在《原“吏民”——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》一文中对于“吏民”的涵义从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变化作了初步的论述,认为“吏”虽然早在商周时期已经出现,但是将“吏”与“民”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则在战国时期,从而产生了“吏民”一词,他们是由下吏与普通农民组成的群体,这种“吏民”一体性结构遂成为此后长期的中国古代皇权统治的基础。从战国秦汉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,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。


“军吏”的内涵

 《周礼》记大司马之职有云:“中秋教治兵,如振旅之陈。辨旗物之用:王载大常,诸侯载旃,军吏载旗,师都载施,乡遂载物,郊野戴旒,百官载旗。各书其事与其号焉。”这里列举了自天子至百官等各种身份的人在治兵时所载不同的旗帜,其中即有“军吏”。郑玄注曰:“军吏,诸军帅也。”贾公彦释曰:“亦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也。”军队中从最高的“军将”至最低层的“伍长”,各级军队负责人均属“军吏”。由此可见在先秦时“军吏”的涵义是非常宽泛的,部队中除了士兵之外的各级负责人均屑“军吏”之列。

据《周礼》记载。周代的军事编制是:“凡制军: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。王六军,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。军将皆命卿。二千有五百人为师,师帅皆中大夫。五百人为旅,旅帅皆下大夫。百人为卒,卒长皆上士。二十五人为两,两司马皆中士。五人为伍,伍皆有长。”郑注曰:“言‘军将皆命卿’,则凡军帅不特置,选于六官、六乡之吏。自卿以下,德任者使兼官焉。”贾疏云:“则自卿已下至伍长,有武德堪任为军之吏者乃兼官。兼官者,在乡为乡官,在军为军吏。”可知“军吏”一词的涵义即“为军之吏”,具体来说即军、师、旅、卒、两、伍之长。  “军吏”所统为士卒。贾公彦疏《周礼》“旗居卒间”一语日:“军吏各领己之士卒,执旗以表之,故旗居卒间也。”明言“军吏”所统为“士卒”。孔颖达《尚书正义》在训释“乃召六卿。王曰:‘嗟!六事之人……’”时,引郑玄云:“变六卿言六事之人者,言军吏下及士卒也。”亦将“军吏”与“士卒”作了区分,指出了他们之间的上下关系。      

上述郑玄、贾公彦关于“军吏”为各级军事负责人的说法可以得到先秦文献的印证。上引鲁僖公二十五年晋军围原时,在究竟是否撤围的问题上,晋文公与“军吏”进行了争论,表明这些“军吏”在战争中参与决策,当为高级将领。鲁僖公二十八年(公元前632)晋、楚战于城濮,楚军“从晋师,晋师退。军吏日:‘以君辟臣,辱也;且楚师老矣,何故退?’”接着,晋军的上军将领子犯解释了暂时退兵的理由。这些“军吏”也是有权参与决策的将领。鲁成公十六年(公元前575)晋、楚战于鄢,晋国降人伯州犁侍于楚王后,在观察晋军阵势时他们之间有一段对话:“王曰:‘骋而左右,何也?’曰:‘召军吏也。’‘皆聚于中军矣。’曰:‘合谋也。’”可见在战争中需召集“军吏”到中军进行谋划。此“军吏”亦必为高级将领。鲁文公十六年(公元前611),晋伐宋,“乃发令于太庙,召军吏而戒乐正,令三军之钟鼓必备。”韦昭注曰:“军吏,主师旅。”他也将这里的“军吏”解释为军队之负责人。  

马王堆帛书《刑德》甲、乙种有一段关于军吏的记载:“凡以风占军吏之事,子午刑德将军,丑未丰隆司空,寅申风柏(伯)候,卯酉大音尉,辰戌雷公司马,巳亥雨师冢子,各当其日以□[风,杀邻其宫,有事];若无事,[乃有罪]。”《刑德》甲种有“今皇帝十一年”文字,研究者指出此为抄写于汉高祖十一年(公元前196);乙种干支表中有“孝惠年”记载,研究者认为应抄写于惠帝二年(公元前193)至高后二年(公元前186)之间。李学勤先生根据《刑德》甲、乙种抄写年代,认为上述军吏制度,“反映了汉初的职官情况”。但是,抄写年代未必就是该书的撰写年代。有的研究者指出《刑德》篇中之星占书实形成于战国中晚期之交的公元前284年前后。而且《刑德》所举六种军吏之一“冢子”并不见于秦汉时期,而是战国时期三晋职官。其它五种军吏亦均为先秦所有。《刑德》所反映的军吏制度,符合《周礼》所述先秦制度,应当是战国中晚期之前的军吏制度。  

由此可见,先秦时期军队由军吏与士卒两个层级组成。而到了秦汉时期军队组成已发展为军将、军吏、士卒三个层级。故秦汉时期“军吏”的层级有所下移,逐渐指“军将”以下的中下级军官了。这个时期的军功赐爵制度,据刘劭《爵制》:一爵公士至四爵不更分别为“步卒”、“御驷马者”、“车右”等士卒。从五爵大夫至九爵五大夫,“皆军吏也。”而“自左庶长已上至大庶长,皆卿大夫,皆军将也。”将军队中的成员划分为三个档次:一至四爵为士卒,五至九爵为“军吏”,十至十八爵为“军将”。“军吏”介于“军将”和士卒之间,军中之“吏”与军中之“将”已经有了区分。汉初,刘邦令叔孙通制定朝仪,“汉七年,长乐宫成,诸侯群臣皆朝十月。仪:先平明,谒者治礼,引以次人殿门……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,东向;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,西向。”这里对武官系列中的“将军”和“军吏”作了区分,而将“军吏”排列在“将军”之下。《说苑》所记将帅拜授仪式:“将帅受命者,将率入,军吏毕人,皆北面再拜稽首受命。天子南面而授之钺,东行,西面而揖之,示弗御也。”将帅”与“军吏”作了区分。这应当是秦汉制度。武帝元狩元年(公元前122)淮南王刘安谋反时所准备的措施之一是:“乃作皇帝玺,丞相、御史大夫、将军、军吏、中二千石及旁近郡太守、都尉印。”或记作“刻天子玺、将相军吏印。”亦将“军吏”与将军作了区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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